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

第442章 嘿!听说了吗?(3)

心自己会‘一去不复返’

因为汉家征劳役,不会把当牲口用;

让直接死在外面的几率,虽然不能说没有,但也小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

顶天了去,也就是挖挖水渠、修修直道之类,累是累了点,但也就仅限于累点儿罢了

若是不想去,也不是没有办法

如果足够有钱,那可以直接去‘人才市场’,去买一个奴隶回来,然后让这个私人财物,替去服役

等服役回来,依旧是的奴隶,若是不想要了,也还是可以把原价卖出去;

只要能按原价卖出去,那这一买一卖,就是一毛钱不亏,还把劳役给服了!

如果只是有点小钱,却也还没有钱到买得起奴隶的地步,那也没关系;

可以拿着那点小钱,去市集周围转转,不出半天的功夫,肯定能找到愿意替的人

当然,是有代价的

——这个替去服役的人,等同于被短期雇佣,或者说‘租赁’;

只要给一些钱,作为雇佣金,再给备够一两个月的口粮,也就是两三石粟米,就会很乐意替服役

因为不替服役,就得继续过三天饿九顿的凄惨生活

甚至再退一步来说:有点小钱,这点小钱买不起奴隶,但也绝对雇得起替服役的人;

可偏偏又天生是个懒蛋、是个宅男,又或是深度社恐患者,根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

这种情况下,该怎么办呢?

还~是没问题

——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服役的钱,直接交给官府就可以了;

拿了的钱,官府会用这笔钱,给找到一个替服役的人,根本不需要再操心

换而言之:《汉律》比之《秦法》的优越性,也恰恰就在这里

或许在后世人看来,《秦法》严明,更具有律法原则,更符合法治精神

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,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,法制,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进的概念

与之相反的,是明明不那么具有原则性、不太能沾上‘法治精神’四个字的《汉律》,成为了时代的选择

而方才,那个身高看上去明显不到六尺的人,之所以会说自己想当兵,却被内史拒绝,也正是因为《汉律》所特有的‘落后’‘愚昧’

——《汉律》规定:成年男子身高不足六尺三寸,可以视为‘残疾人’,不需要,也不能够服兵役、劳役

而六尺三寸,换算成后世的度量衡,便是大约一米四五

当然,六尺三寸,并不是汉室军队对兵员的要求,而是《汉律》对残疾人,也就是类似‘侏儒症’患者的判断基准线

具体到如今,无一例外‘择优录取’的汉室军队,身高没到七尺二寸(一米六五),连报名都报不上去!

真到了决定录用/淘汰的阶段,出现‘身高不足七尺六寸(一米七五),就麻溜各回各家’的状况,虽不常见,但也不是没有过

满是同情的

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
  • 今日热门
  • 本周排行
  • 阅排行
  • 年度排行
  • 最新更新
  • 新增小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