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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6章 无题--天朝婚姻(之后短期内应该不(4)

不许,宪之赐以束帛,表其节义”这样的例子在梁、陈两代渐多,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

同样,在北方,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,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,宣布“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,表其门闾”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、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

四、隋唐时期–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

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,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、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,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,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、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,在隋代和唐朝初年,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

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,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,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《新唐书公主传》的记载计算,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,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、太平公主,都曾改嫁,皇室如此,民间更是家常便饭,大儒生房玄龄、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,“女无再嫁之文”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,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《旧唐书列女传》记载:“楚王灵龟妃上官氏,王死,服终,诸兄谓曰:‘妃年尚少,又无所生,改醮异门,礼仪常范’”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,是社会的常例,“守节”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

与此相对应,男子,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,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,是正式的嫔妃,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,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,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、知名人物,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

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,前人已颇多论述,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:

1.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,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,继续得到贯彻《唐律疏议户婚》“居父母夫丧嫁娶”条曰:“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,徒三年,妾减三等,各离之”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,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,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

另外,在唐代中前期,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,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,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《唐律疏议》在“夫丧守志而强嫁”条规定:“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,非女之祖父母、父母而强嫁之者,徒一年;期亲嫁者,减二等各离之”在疏议中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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