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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捉奸录相(4)

得妖。

不管“眼睛吃肉”还是“耳朵吃肉”,这些真心不是个大事。法院里司空见惯,同事们彼此开开玩笑,大家哈哈一乐也就过去了。

奇葩的证据年年有,“吃肉”的“福利”更是多。要是为了这点事儿、这两句玩笑,就面红耳赤心里别扭,那刑庭的女法官们都不用活了。

苏小慧刚来西城法院时就审了一个46岁妻子和她75岁丈夫的离婚案子。

庭审间,这妻子极尽言语之能,把与丈夫间那点儿闺房秘事描述得极其详尽。从而证明丈夫在吃了某种药物后,仍然无能的事实。当时真是怎么制止都制止不住这位女士的长篇大论。

苏小慧那时候年轻呀,确实听了个面红耳赤。法槌敲得敲“咚咚”响,隔两分钟就提醒原告“不要陈述与本案无关的话题”。

可也不知道这位女士到底是个什么心理,看着审判席上的小法官那故作镇定实则心虚的小表情,说得更起劲了。简直文思泉涌!

想想那时,苏小慧只能抱拳一笑:少不更事,见笑,见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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