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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 法对各国宗教创建、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(5)

有位斯巴达人说:“我们献祭的东西虽不贵重,但我们每天都在祭拜神灵”

敬拜神灵时不能粗心大意,和奢侈靡费地敬拜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除非你想告诉神,你对他藐视的东西非常看重,否则,不要献祭金银珠宝

柏拉图说:“从恶人手中得到礼物,好人会觉得非常丢脸,那么神灵呢?当他收到渎神者的祭礼,会是什么感觉?”这句话很有道理

宗教应该像柏拉图说的那样,让纯净、忠实的信徒用符合自己品格的东西作为拜神的祭礼,而不应该打着献祭的旗号,要求民众将国家留给人民的生活物资交出来

宗教应该抵制在丧事上大讲排场的行为,金钱对于亡者没有任何意义,既然如此,到了这个时候,还有什么必要刻意彰显贫富之别呢?

第八节宗教的领导者

如果教士的数量非常多,那么理当有人站出来领导大家,于是有了确立领导者的制度在君主体制下,宗教首领必须和国家保持距离,因为任何人都不能独揽一切权柄而在专制体制下,一切权柄都由一个人掌控,如此一来,宗教首领就没必要和国家保持距离了可是,在这种情况下,君主或许会将宗教作为自己的法律,认为宗教是其个人意愿的结果这时,宗教必须有自己的具有威信力的说明性文字,比如建立教派、确定教派的圣书等,才能想要避免此种情况波斯国王是宗教的领导者,可确立宗教原则的是《古兰经》在中国,宗教的最高领导人是帝王,可是每个人手里都有书,所有人都要遵从书中的规则,就是帝王也不例外有位帝王想要烧毁所有此类书籍,可最后他的残暴统治没能打败书籍,他的努力不过是白费力气

第九节包容宗教

就算是神学家,也不会认为包容宗教和支持宗教是一回事,更何况我们还不是神学家,只是政治学家

只要允许若干宗教同时存在,国家就应该立法,要求它们必须互相包容受过压迫的宗教,会压迫其他宗教,这是定律要知道,当一个宗教运气好,从压迫中脱身而出,它会攻击曾经压迫过自己的宗教,而且,它是通过暴政来攻击另一种宗教的,而非借助自己的宗教身份

因此,让各个宗教既不干扰国家,也不会互相打压,是法律必须去做的事法律不仅只停留在严禁公民干扰国家上,还得保证公民不会互相干扰

第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

对其他宗教具有包容之心的宗教,通常不会向外扩张,所以疯狂地在其他地区扎根的宗教,往往缺少包容心因此,除非对本国已经存在的宗教心存不满,否则国家应该禁止其他宗教的渗入[1295];这条法律非常好

除非无权决定国家是否可以接受新宗教,否则,应该拒绝新宗教;而对于已经在国内立足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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